时间:2020-11-23 15:38
党校教师要想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要求呢?出书汇接下来以陕西省为例,为大家详细列举陕西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 5 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 5 年以上
(含 5 年)。
2.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现职满 2 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研究
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并聘任现职满 4 年。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现职满 4 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研究
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聘任现职满 5 年。
(3) 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含 5 年)。
(4) 对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含
5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含 20 年),或后取
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以上(含 25 年);中专学校毕业后
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8 年以上(含 28 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 30 年以上(含 30 年)。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材料。课时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1 日。其它项目发表、完成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业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课时。申报者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须完成该学年校(院)平均课时量,课时量未达到校(院)平均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校(院)教务部门须对申报者出具任现职期内每年的课时量以及本校(院)学年平均课时量的证明。
2. 论文。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有标准国际连续出版物号 ISSN 号报刊杂志上的理论文章。本系列报刊等认定办法参照《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学术报刊认定办法》(陕校办发〔2019〕48 号)执行。
3. 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校(院)级课题资助项目,课题立项证明(已结项的需提供结项证明)。
4. 获得奖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校(院)级各项奖励或荣誉称号。
5. 咨政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
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①独立在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号 ISSN 号期刊发表理论文章 2 篇;②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 1 篇;③独立撰写 8 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作者);⑤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⑥入选省部级“好课程”;⑦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并结项;⑧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咨政报告并获得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 2 篇;②获得省部级科
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③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⑤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作者);⑥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⑦入选省部级“好
课程”;⑧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并结项;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咨政报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 3 篇;②获得省部级科
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③独立撰写 15 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⑤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⑥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⑦入选省部级“好课程”;⑧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项;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咨政报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从 2016 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 24 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56 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近 5 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1 次(含 1 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 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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